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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接收项目的条件


  马鞍山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接纳企业要经过技术评估、经济评估、市场评估和法人评估。组成企业的性质不限。

  进驻企业的基本条件有:

1、产品应属于下列技术领域: 国家科委火炬计划范畴; 钢铁及冶金领域;电子与信息领域; 机电一体化领域;精细化工领域; 新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领域; 新材料领域; 生物工程领域;环境保护领域; 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2、企业持有成果或专利,产品应有商品化的可能,有产业化、国际化的前景。

3、企业应有开发、生产行为。对那些只搞研究的企业不收,只搞开发中介的企业不收,只作贸易的企业不收。

4、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企业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是本企业专职人员。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5%以上;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3%以上。

7、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规定数额的资金。

8、孵化期满必须扩大生产、开发。

9、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应有具高产出、高附加值、高创汇的特点,要求进入中心孵化的企业应达到人均产值三万元以上,每占用1平方米标准厂房企业年产值应达到一万元以上,利税率应超 过25%,投入产出比在1: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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