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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限标准:
1、凡进入科技企业孵化中心的企业接受孵化后,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其它条件成熟后,可申请毕业;
2、企业孵化期限一般1-3年,特殊的可延长至5年,孵化期满必须毕业。
二、企业行为标准:
1、依法经营、按章纳税;
2、孵化期间接受孵化中心的监督和检查,遵守孵化中心的管理制度,特别是按要求报送真实财务报表等。
三、管理标准
1、有符合国家企业法的较健全的组织机构。
2、建立健全的企业章程;
3、有符合国家法规制订的健全的项目、财务、劳动人事、利润分配及科技发展管理制度;
4、建立适合本企业发展的科、工、贸一体化经营管理模式。
5、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安全防火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制度。
四、人员标准;
1、企业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科技人员,在企业发展中有相应的决策能力和经营能力;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技术职称的专职科技人员总数不低于本企业职工人员总数的30%。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数应占企业职工企业总数的10%以上;
3、有专职的具有会计资格的财务人员。
4、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生产人员和销售人员的比例适合于企业的发展规模。
五、经济标准;
1、企业年收入销售中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部分,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
2、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以上;
3、企业年利税率不低于25%,投入产出比应高于1:2;
4、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不低于3万元,人均利润不低于5千元;
5、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扩大再生产,毕业后有营建或租用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的能力。
六、产品标准
1、产品涉及的技术领域必须是国家科委制订的十一条标准之一;
2、有一个以上高新技术的龙头产品已形成批量生产,主要产品具有稳定的市场和销售网;
3、按产品行业规定获得生产许可证,确保产品质量;
4、有进一步开发新产品的能力和可行的开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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